机动车驾驶人网上预约考试应遵守【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】(公安部111号令)有关规定:

......

第二十六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,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,应当符合下列规定:

(一)报考小型汽车、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,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;

(二)报考大型客车、牵引车、城市公交车、中型客车、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,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。

第二十七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,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,应当符合下列规定:

(一)报考小型汽车、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,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;

(二)报考中型客车、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,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四十日后预约考试;

(三)报考大型客车、牵引车、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的,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六十日后预约考试。

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二年。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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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条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,可以补考一次。补考仍不合格的,本科目考试终止。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,但科目二、科目三的考试日期应当
在二十日后预约。

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,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有效。

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网络自助预约工作管理制度

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,确保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网络自助预约工作顺利开展,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预约当事人应当认真、如实填写“考试预约信息表”,确保信息真实、有效。

二、车辆管理所对预约人是否报名、缴费、是否已通过上一科目的考试、是否达到考试期限进行严格审核,对符合条件的,进行考试预约。

三、对有限制考试时间规定的当事人预约,车辆管理所应及时通过对话窗口或电子邮件做出解释。对未达到规定时间的,不得再次预约。

四、车辆管理所设专人负责网络自助预约工作。及时回复当事人考试预约信息,统计当日预约信息。

五、为保证网上预约考试系统正常、高效运行,请预约人不要多次重复预约同一科目考试,对多次重复预约同一科目考试的,车辆管理所不予重复

回复信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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